摘要:近日,《政府采购法》面向社会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出来了。此版本与2020年12月公布的版本相比,改动之大超乎想象,又一次震撼了招投标行业。我为大家整理总结了五大要点内容,值得重点关注一波,记得先点赞收藏。一、采购主体范围扩大原文:这意味着什么...
近日,《政府采购法》面向社会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出来了。此版本与2020年12月公布的版本相比,改动之大超乎想象,又一次震撼了招投标行业。
我为大家整理总结了五大要点内容,值得重点关注一波,记得先点赞收藏。
一、采购主体范围扩大
原文:
这意味着什么?有哪些影响?
我们先解读一下,“其他采购实体”到底是指什么呢?
也就是说,采购主体新增了“其它采购实体”,范围扩大到公益性央企,以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才能政采,现在新增了央企采购。
这就意味着从事公用事业、运营公共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网络的铁路、能源、通信等公益事业央企也被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
二、投标人的参与门槛降低
关于这一点,意见稿中很多处都有提到,比如供应商联合体要求降低、不再要求供应商有“良好商业信誉”等,就不一一展开原文条例了。
这意味着什么?有哪些影响?
《意见稿》不再要求每一个联合体成员都满足资格条件、资质要求,只需联合体满足采购项目的全部要求即可,这给了大量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
还降低了投标人的参与门槛,删除了对供应商的一些模棱两可不好量化的要求,比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只要有纳税、社保,没有不良记录的就可以参与政采项目。
四、推动全国统一市场,简化流程
关于这一点,意见稿中有提到采购目录制订权力收归中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中央确定、要求实现电子化采购等条例,具体原文也不一一展开了。
这意味着什么?有哪些影响?
1、各个地方的采购限额、集采目录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来。
2、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实现采购电子化,推动交易流程、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的透明化、规范化和智能化。
总的来说就是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不用一个省办一个CA,接下来都可以通用,没那么麻烦了。
除了以上五个重点需要圈出来外,这次意见稿还提出了支持本国产业、推动绿色低碳服务及基础设施发展等条例。
这些意见稿中的要点,极有可能对未来《招投标法》的修订产生重大指导意义,2022、2023年招投标领域究竟会如何变革?大家不妨在评论区猜上一猜。招标雷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