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易

欧易(OKX)

国内用户最喜爱的合约交易所

火币

火币(HTX )

全球知名的比特币交易所

币安

币安(Binance)

全球用户最多的交易所

实务解析|从三则案例浅析投标文件签署方式和法律效力

2023-03-04 06:28:36 669

摘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人们经常会在投标文件里看到不同类型的投标人代表签署方式,如相关当事人直接手签的签字,黑色或者蓝色的签字章,红色的方形签名章,通过电子密钥生成的电子签名,甚至有投标人代表签字截图浮于WORD文档投标文件格式下方直接打印的等。...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人们经常会在投标文件里看到不同类型的投标人代表签署方式,如相关当事人直接手签的签字,黑色或者蓝色的签字章,红色的方形签名章,通过电子密钥生成的电子签名,甚至有投标人代表签字截图浮于WORD文档投标文件格式下方直接打印的等。在这些签署方式中,哪些才具有法律效力?哪种法律效力更大?笔者借助三则案例浅作分析探讨。


案例简介


案例1:上海市某大型国有企业对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共有4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4家投标人的签署各有不同:A投标人与B投标人的投标人代表均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其中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直接手签,B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使用了授权代表红色的方形签名章;C投标人与D投标人的投标人代表均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文件中分别使用了法定代表人黑色的签字章和红色的方形签名章。

在评审四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时,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分别对4种情况表达了各自的看法。a专家认为,招标文件未就投标文件签署作出详细规定,4家投标人的签署均应认定为有效。b专家认为,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直接手签,旁人不宜模仿,签署有效;B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仅有法定代表人有权使用个人的红色签名章,签署无效。c专家认为,C投标人与D投标人的投标人代表均为法定代表人,使用黑色的签字章和红色的方形签名章均具有法律效力,签署有效。d专家认为,C投标人黑色的签字章无效,D投标人红色的方形签名章有效。e专家认为,C投标人黑色的签字章与D投标人红色的方形签名章均有效,但红色方形签名章的法律效力应高于黑色签字章的法律效力。

案例2:上海市某大型国有企业对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E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出奇地一致。在核对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评标委员会发现,E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WORD文档所有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处,均以图片浮于文字下方的方式粘贴了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截图,然后将投标文件直接打印,故造成上述情况。评标委员会经讨论后一致认为,E投标人的签署不具有法律效力,并否决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评标结果公示后,E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投标文采用的是电子签名,不应被否决,于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评审。

案例3:2020年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传统线下招标投标活动带来了很大冲击,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通过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线上招标投标活动。疫情期间,上海市某银行就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委托某国资委直属知名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实施。相比传统的线下招标方式,线上招标方式对投标人更公平,也更为便捷。最终,该服务项目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几十家投标人前来竞标,项目的竞争性和择优性得到了充分体现,并取得了良好的招标效果。


案例分析


上述三个案例,主要涉及的是投标文件签署的签署方式和法律效力,即哪些投标文件签署方式是有效的?在有效的签署方式中,哪些法律效力更大?线上投标和投标文件线上签署是否代表了未来的发展趋势?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即招标投标活动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既然有交易,就事关合同的签署。投标文件的签署其实属于合同的签署,而投标文件的签署是否有效,则关系采购合同是否有效。

其次,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那么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代表手签,其余的签署方式均无效。

案例1中,在招标文件没有就签署方式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单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分析,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直接手签。对于自然人(非法定代表人)而言,合同的签署方式主要以签字为主,签字的法律效力最高,也最容易鉴定。如果有人伪造签字,自然人可以进行笔迹鉴定,便于举证。所以,A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签署是有效的。

B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使用了授权代表自己的红色方形签名章。签名章一般用于公司财务、房屋买卖、领取物品、银行等场合,常见的有加边框和不加边框两种,其中以加边框最为常见,字体、内容等则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订制。一般来说,签字和加盖签名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书上签字或加盖签名章,就表明其对合同约定内容的认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达成合意,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只要授权代表获得了法定代表人的正式授权,其加盖的红色方形签名章就是有效的,其法律效力与直接手签相同。

C投标人与D投标人的投标人代表均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文件中分别使用了法定代表人黑色的签字章和红色的方形签名章。红色的方形签名章上文已有叙述,不再累赘。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红色方形签名章需要到公安部门备案后才具有代表法人的法律效力。而黑色或蓝色的签字章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红色方形签名章的法律效力要远高于黑色或蓝色的签字章。

案例2中,E投标人的签署不属于电子签名,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常见的电子签名方式既有通过电子密钥加密的数据代码,也有通过鼠标、电子笔等电子工具由投标人代表直接手签。而E投标人的签署显然不满足以上条件,故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签署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正确的。

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签名不适用下列文书,即“(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案例3中,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线上招标是践行招标投标电子化的良好范例。数字革命正在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招标采购,通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是大势所趋,不仅给投标人带来了诸多方便,更对项目的充分竞争起到了良好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合理规避投标签署的鉴定成本,进一步提高评审效率。


建议


对于投标签署,笔者有两点建议:

一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就投标文件的签署作出细化规定,并举例说明有效签署和无效签署的情形,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二是,就招标投标活动的发展来说,招标投标的全流程电子化是大势所趋,业界相关企业应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随着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制度完善和实践发展,通过招标采购领域同仁的共同努力,招标投标中的许多问题都有望得到很好的解决,加快进入行业高质量发展阶段。


作者:郑辰之

作者单位: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1年第10期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文章皆是来自互联网,如内容侵权可以联系我们( 微信:bisheco )删除!

相关推荐

友情链接
币圈社群欧易官网